转眼进入11月份,新的电影大片放肆来袭,但《少年的你》这部上个月底上映的国产影片依然有不少排片,热度不减。
在影片火的同时,质疑声也随之而来。关于这部电影的原著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多次被嘲讽“融梗”,即把多个故事中的“梗”融合到一部作品中使用的现象。
小说原著的“融梗”似乎给电影也蒙上一层阴影,关于《少年的你》这部影片是否涉嫌抄袭网上充满各种声音。
《少年的你》让“融梗”一词登上热搜,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版权问题。今天,我们从法律层面来分析一下判定“抄袭”的基本思路。
判定“抄袭”的基本思路
首先,需要确定对比的文本。如果都是小说还好,如果一个是小说一个是影视剧,那就需要先把影视剧的主要情节总结转换成文字作品,因为文字作品和影像作品是无法直接做相似性对比的。当然,如果影视剧剧本也公开的话,直接用小说和剧本进行对比亦可。
其次,需要概括侵权点。这个工作一般由原告完成,主要是对两个文本之间相似或相同的点,从多个维度进行概括和对比。这个工作其实是技术含量最高的一个环节。网上流传的很多网友自制的“调色板”式对比方式,一般只适用于那种直接复制的“低端抄袭”情形。如果要对比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及具体情节等层面的相似之处,就需要先把这些内容用精练的语言总结出来,然后再一一进行对比。
再次,需要先排除公知素材。众所周知,很多情节和桥段因为人人都在用,可能早已进入公有领域,不能被单个作者所垄断。所以在对比具体的情节前,需要把公有领域的素材先排除出去。但如何判断哪些素材属于公有领域又是一个难题。在实践中一般需要被告对此进行举证说明,比如自己独立创作的思路和过程,或者哪些在先作品中已经存在类似的内容。
最后,需要进行实质性相似的对比。排除公知素材后,就进入到最核心的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阶段了。这是整个过程中最复杂的部分,主要是对人物设置及关系、具体情节、故事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对比,此类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大的。在《梅花烙》诉《宫锁连城》侵权案中,法官最终认定后者构成对前者的抄袭;而《高原骑兵连》诉《最后的骑兵》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由此可见,虽然判断抄袭的法律规则相对固定,但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在个案中作具体判断。
对改编的电影有何影响
从最终呈现效果来看,电影《少年的你》对于原著小说已经做了较大幅度的改编和调整,再加上主创团队对于电影自有故事和氛围的超强把控能力,电影和东野圭吾小说之间的相似点被进一步弱化。可以这么说,若非网络声讨甚嚣尘上,观众可能不一定会主动联想。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原著小说真的存在实质性相似的情形,而东野圭吾也真的被惊动后跨洋维权,会对电影造成影响吗?
从诉讼角度来说,除非东野圭吾把小说作者和电影片方列为共同被告,否则并不会对电影带来实质性影响。另外,即便被列为共同被告,电影和东野圭吾小说之间是否有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再退一步,即便法官最后认定电影也有侵权情节,电影片方仍可依据和小说作者之间的授权合同关系,向小说作者索赔,因为一般此类合同中都会要求小说作者承诺其作品的原创性,如果因知识产权争议造成损失则需要赔偿。
所以目前的“融梗”“抄袭”等言论对于电影的影响,更多是有关声誉方面的。
其实,如果觉得某部作品涉嫌抄袭,最好的方式是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比如网络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就是个很好的范例。
参考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作者:米新磊。有编辑改动,仅做传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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