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中哪些内容可以登记作品著作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以下是具体问答。

 

问:电子游戏中哪些内容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答:电子游戏中涉及到的元素比较多,下面我们分别进行回答。

 

游戏中以静态形式呈现的元素,比如人物形象、服饰配件、游戏背景、游戏道具、游戏APP图标等均可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游戏中还有很多静态立体效果图、渲染图、游戏界面(如主界面、操作界面)等同样也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

 

游戏中的动态特效、动态场景、过场动画、动画宣传片等,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可以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按照“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来登记。

 

游戏中的原创音乐如背景音乐、主题曲、角色专属乐曲等,其曲谱如五线谱、简谱、打击乐谱等可以作为“音乐作品”登记。

 

游戏中的角色介绍、世界观设定、场景介绍等,如果形成一段完整的内容且具有独创性,就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登记。

 

描述游戏中地理现象的场景地图,因其反映了一定的个性与智力创造性,绘制过程中设计者进行了一定艺术处理,可以按照“图形作品”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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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子游戏中的角色、道具等名称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登记吗?

 

答: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中的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作品的构成需要基本要素,简短的名称缺乏最起码的长度,很难充分表达和反映作者完整的思想感情或研究成果,因而一般不能构成作品。所以游戏中的角色、技能、装备、道具等名称一般不可以单独作为文字作品登记。

 

问:电子游戏的规则及操作方法是否可以登记?

 

答:需要区分电子游戏的规则和操作方法本身和记载电子游戏规则和操作方法的文字、图形等。电子游戏规则和操作方法本身属于思想范畴,而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中,是不包括思想、方法和规则的,所以,电子游戏的规则及操作方法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是无法进行登记的。记载电子游戏规则和操作方法的文字、图形等,如具有独创性并构成作品,可以进行作品登记。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以上仅代表答主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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