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你想申请驳回复审,可以来看一下构卓企服的商标顾问总结整理的驳回复审的要点,以及驳回复审申请书的撰写方法。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从形式上包含了申请人名称、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有代理机构的还包括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以及作为附件的证据材料。
其中,“事实与理由”是说服评审委员会重新考量商标是否予以注册的核心,因此这部分内容是重中之重,申请人要结合商标驳回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陈述。以下是4种常见的复审理由:
01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02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03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04
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每一个商标的情况都是不同的,结合商标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复审要点,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务必提供证据,讲事实摆证据才是说服之道。
对于驳回商标,申请复审可以再争取一次机会。商标驳回复审的过程要比商标审查时的过程更慎重,出错的概率也相对较低。所以,很多商标会通过驳回复审成功“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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