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与注册日

  相较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和注册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申请日和注册日判断起来更为复杂,构卓企服对此进行了一番整理,帮助大家对这两个日期进行判断。

  一、如何判断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申请日?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申请日,需结合商标局档案中登记的日期来进行说明。

  申请日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转达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并进行记录的日期。

  国际注册日期是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在WIPO登记的日期,该日期也是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算日。

  后期指定日期是指商标获准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中国的日期。

  如果国际注册日处于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的6个月内,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要求优先权,则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期为优先权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进行判断时,如果商标局档案上未记载后期指定日期和优先权日期,则国际注册日期即为该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申请日。如果商标档案中同时记载了优先权日期,则证明该件国际注册商标主张的优先权得到承认,此时优先权日期应视为该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申请日。如果商标档案中记载了后期指定日期则说明该国际注册商标首次申请国际注册时并未指定中国,是后期再行指定,则该日期应为该件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申请日。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与注册日

  二、如何判断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日?

  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档案无记载,需结合WIPO的商标档案中记载的“驳回通知期限起算日”进行判断。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主管部门对国际注册商标的初步驳回通知需要12个月或18个月的审查期限内下发。

  如果针对该国际注册商标的实质审查在12个月或18个月内完成,则如上驳回通知期限起算日加上12个月或18个月的期满之日即为该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日。但如果该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又提出驳回复审其至后续进行行政诉讼,或该商标有异议的情况,使得针对该商标的实质审查未在12个月或18个月内完成,则最终生效决定作出日可视为该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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