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丁某某申请注册的“*风”商标,被商标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委托我司杭州构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构卓)申请驳回复审。日前,商标局下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复审成功,商标已获初步审定。
丨案例简介
申请人丁某某申请的“*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在第5类“婴儿食品,婴儿尿裤,膳食纤维”等商品上。商标局引证了在先注册第25028117号“傲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以近似为由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丨驳回复审
构卓的商标顾问经过分析认为,可以通过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驳回复审的方案来守住商标。和申请人沟通协商后,构卓的商标顾问向商标局提交了上述申请。
在驳回复审中,引证商标因连续3年不使用被商标局予以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丨最终结果
最终,商标局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3个月公告期无异议的话,申请商标将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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