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电子商务公司申请的“鑫疆好XINJIANGHAO”商标,被商标局以“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为由予以驳回。该公司不服,委托我司杭州构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构卓gouzhuo.com)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近期,驳回复审结果出炉,商标成功过初审。一起来了解一下。
丨案例简介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鑫疆好XINJIANGHAO”商标谐音“新疆好”,商标局认为这会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丨驳回复审
构卓的商标顾问分析之后,认为可以提交复审。构卓代为提交了一份复审申请书,详细阐述了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的理由和证据,理由清晰、逻辑正确、事实有据。在复审中,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不构成上述商标法所指的情形。
丨最终结果
最终,商标局决定对“鑫疆好XINJIANGHAO”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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