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科技公司申请注册的1件图形商标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委托我司杭州构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驳回复审。近日,商标局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丨案例简介

申请人申请的图形商标注册在第42类-科研服务,商标局引证了在先注册的两件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丨撤三+复审

构卓的商标顾问提出撤三+复审的综合解决方案,对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提出撤三申请,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同时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在复审中,引证商标一、二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经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丨最终结果

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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