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标局下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构卓申请复审的“观见”商标,被予以初步审定。

丨案例简介

宁波某公司(简称申请人)于2023年10月提交了“观见”商标申请(简称申请商标),注册在第35类-广告贸易。

商标局审查认为,申请商标与北京某公司在先注册的“观见”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某公司在先申请的“观见”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委托我司杭州构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构卓)申请驳回复审。

丨驳回复审

构卓的商标顾问经调查分析后,对引证商标一提出撤三申请,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在撤三过程中暂缓商标驳回复审处理。

在复审中,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引证商标二其注册申请被驳回,商标已无效,故两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丨最终结果

商标局依法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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