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那么,现在有哪些声音对象可以申请成为商标呢?

 

能够申请成为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

 

1、电视和广播广告中的带有明显区别的配乐;

 

2、企业集团宣传片中所使用的配乐;

 

3、公司的司歌使用的主要旋律;

 

4、公司或是集团产品APP使用的电子出版物或是背景音乐;

 

5、公司网站的背景音乐等。

 

商标3.png

声音商标申请条件

 

第一,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

 

第二,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货服务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

 

第三,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

 

声音商标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提交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始曲”的声音商标申请。据悉,这也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接到的中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

中国人民广播电台.jpg

 

声音商标属于典型的非传统商标,是现在市场中使用相对较多的一种,而从将企业特有的声音对象申请成为企业商标,对企业相关权益的保护也会更加的完善,相对的,对企业发展来说,也会有更好的保障。

 

现在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本身,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和重视都在不断增加,而重视这些的根源就是为了保护自己企业的相关利益,企业无小事,而制定好这些方向的规划也将会是很好的发展开始。

 

声音商标在市场应用中发展出多种形式,最常见的是声音标识。在我国的商标法实践中小霸王游戏机采用的着名播音员李扬所说的"哈哈小霸王其乐无穷"的声音作为商标开创了中国声音商标的先河。

 

声音商标在市场营销领域应用的比较早,但是由于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通常不被作为商标看待,因此,声音商标的保护问题一直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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