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被驳回时,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唯一的救济手段。四川某公司(简称申请人)提交申请的“爱己心理”商标(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遂委托我司杭州构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驳回复审,近日商标局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丨案例简介
申请人提交申请“爱己心理”商标,商标局审查时认为其与在先商标“己爱”(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因此作出商标驳回的决定。
随着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大,可用商标资源匮乏,近年来商标近似的概率大大提升,申请人想要注册下来商标,大多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程序。
丨驳回复审
构卓的商标顾问接到驳回复审委托后,对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使用“撤三+复审”组合方案来申请。
一方面,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另一方面,对申请商标提出复审申请,在先权利障碍消除后,即可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
丨最终结果
复审时,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不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商标局依法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丨关于构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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