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记”糖果以港式包装和纯正的口味一度占领超市的糖果区,但一个名为“聖福記”的品牌也悄然出现在糖果货架上,你分得清“徐福记”“聖福記”吗?
因为商标相近,徐福记公司和圣福记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对簿公堂。
徐福记公司几年前曾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聖福記”无效的请求。2018年3月时,商评委对“聖福記”商标作出无效宣告裁定。
圣福记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通报,法院一审判决“徐福记”“聖福記”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聖福記”商标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聖福記”与“徐福記”的八个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较为相近,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容易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商品来源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而且圣福记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达到相关公众不会混淆误认的程度。因此,“聖福記”与“徐福記”的八个引证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和他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及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日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基于此,法院驳回圣福记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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