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
该意见稿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作出修改。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第四十三条增加,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相应担保用于确保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损失的赔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暂时中止所采取的措施。
平台内经营者提交虚假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意见稿在第八十四条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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