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号,视频网站BILIBILI的知名UP主敬汉卿投稿的一条视频引起热议,事情的起源是一家名为“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的个体商户成功注册了第41类“敬汉卿”商标,并向UP主敬汉卿以商标侵权为由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经查这家个体商户名下抢注了诸如“农村四哥”、“落星解说”、“敬汉卿”等多件知名自媒体账号的商标,敬汉卿这次也显然是被“碰瓷”了。
抢注碰瓷在商标注册领域其实并不鲜见,因为我们目前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制度,不少投机的申请人通过抢注他人已经有一定经营的品牌,注册成功后再推销出售给实际经营者的手法从中获利。
抢注他人商标固然是不可取的,那我们作为实际经营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呢?
(1)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品牌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商标局核准后,可在相应产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不管是经营何种产品或者服务,商标都是推广品牌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品牌初创时期,就尽早的向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提起商标注册申请,这样以后品牌投放市场打响知名度,有心投机的人也再难找到机会。
(2)商标没能在品牌初创时期提交注册申请,给了有心之人可乘之机,商标已经被人抢先一步提起了注册该怎么办呢?按照商标注册流程,商标在初步审核通过之后,会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向商标局提起异议申请了,主张商标是恶意抢注应当不予注册,该商标随即进入重新裁定流程。
(3)如果我们没能及时发现商标被抢注,错过商标公告期,未提起异议让商标成功注册了,那我们还可以基于被侵权人的身份向对方提起无效宣告,主张对方是恶意抢注,已注册的商标应当无效。不过,在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时,申请人都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大量商标使用证据,包括产品包装、发票、宣传广告等,以证明我们在先对商标进行了大量使用,增强说明力和成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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