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春雷行动2023”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各类市场乱象整治,对制售仿冒假冒产品违法行为实现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为广大市民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春雷行动2023”启动以来,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力整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内江市查办一批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案件。
典型案例一
威远县某窗帘店使用冒充注册商标案
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窗帘店招牌上使用“…精品®窗帘”等字样。店面招牌上使用的“®”为注册商标标识,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未查询到该店使用的注册商标“…精品®”的相关信息。当事人构成使用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违反了商标法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的规定,该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二
资中县某兽药经营部销售假冒专利注射器案
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对资中县某兽药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9盒标注有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15******)的铜头注射器,经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阅到该专利号已终止失效。该经营店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该兽药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规定,该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三
市中区某手机维修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案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市中区某手机维修部有标有vivo、oppo、华为及荣耀品牌商标的手机后盖、耳机、充电器等手机配件产品达130类1008件,货值金额达211030.00元。上述产品经各商标专用权持有人鉴定并分别出具《鉴定书》,证明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商品。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配件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由于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该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四
隆昌市某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在隆昌市某食品经营部发现了4瓶假冒的“国窖1573”牌浓香型白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鉴定结果为上述4瓶“国窖1573”白酒系假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之产品。该经营部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国窖1573”白酒4瓶及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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