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相关对应条文中对于‘单位’‘名称’等规定过于原则化,并且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当前出现了在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上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引发公众误导的情况。

河北银保监局提示:谨慎对待使用“银行”字样的商标!

  近年来,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未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在名称中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对此,河北银保监局近日发布2023年第3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对于使用含有“银行”字样的商标或组织,应谨慎对待,提高防诈、防骗意识。

  风险提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8号)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形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还指出,不得违法违规使用“总行”“分行”“支行”“农商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储蓄所”“资金互助社”等字样,仿冒银行机构营业场所装潢、网站外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外观和标志等,欺骗或者误导金融消费者。

  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将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河北银保监局强调,社会公众若发现有关单位、个人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从事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监管部门反映。

  

免责声明:本网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及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相关内容已经注明来源,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 dn@gouzhuo.com ,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