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卤味巨头——周黑鸭,在全国门店总数多达3000+家,很多“吃货”朋友应该都比较熟悉。
近日,长沙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周黑鸭”商标侵权的案件。
据悉,一家注册名为“周嘿鸭”的小吃店,未经授权却擅自悬挂“周黑鸭”店招对外揽客,并且将“周黑鸭”字样和图案使用在店内装饰上,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版”周黑鸭连锁店。对此,周黑鸭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周黑鸭公司持有“周黑鸭 ZHOU HEI YA”和“周黑鸭”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其长期生产销售以鸭肉制品为主的相关食品,在业界取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经比对,被告周嘿鸭小吃店的店招图片,与注册商标图片的文字内容、字形、图形、排列组合结构近似,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周黑鸭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关损失,并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目前,该小吃店已注销。
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呢?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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