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的商户段女士经营着一家窗帘店,因为儿子名为薛博阳,所以就用他的名字起了店名,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博阳窗帘店”,门头为“博阳窗帘”。结果,段女士的博阳窗帘却被国内“家纺巨头”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博洋家纺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
近日,一家家纺巨头将山西运城的商户告上法庭,称其使用“博洋家纺”字样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商户却表示自己只是用儿子的名字来登记营业执照,并没有实际使用过“博阳家纺”这个名字。此事引发公众热议,律师也对此发表了不同意见。
据报道,商户段女士经营一家窗帘店,其营业执照名称为“薛博阳窗帘店”,但该店使用的招牌却是“博阳窗帘”。宁波博洋家纺公司认为,这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博洋”相似,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侵权行为。而商户则表示,她从未假借“博洋家纺”名义做过任何一笔生意,自己的店铺名称也只是因为平时这样叫起来更亲切而已。
此事经曝光后引发公众热议。有律师认为,从性质、情节考虑,从生产、经营角度考虑,不能过度适用《商标法》,不能轻易认定构成侵权。而另一些律师则认为,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之一,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就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裁决。
目前,原告方已口头提出撤诉申请,等待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此案的胜负尚未确定,但它已经引起了人们对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关注。企业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应当谨慎,避免侵犯他人权益;而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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