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名企业乔丹体育与美国球星乔丹之间的商标拉锯战,持续了8年之久,如今终于拉下帷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球星乔丹肖像权,乔丹再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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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乔丹体育及商标

根据资料显示,乔丹体育公司前身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乔丹体育主要从事运动鞋、运动服装及运动配饰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经成为国内知名品牌。

企业的发展少不了商标的助力,乔丹体育和所有企业一样,为名下产品申请了“乔丹”、“QIAODAN”、“乔丹体育”等一系列商标,乔丹体育使用的“乔丹”商标于2003年前注册完成。根据商标局网站查询,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注册有700多件商标,为品牌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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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商标拉锯战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曾以“乔丹”系列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等为由多次对乔丹体育名下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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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多个商品类别上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多项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其申请。

2014年-2015年,乔丹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高院对该案进行一审、二审,球星乔丹均败诉。乔丹不服北京高院作出的68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提审10件案件,同时,裁定驳回了其另外50件案件的再审申请,并裁定中止了8件案件的审查。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与图形组合商标的共计7件案件,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近日,最高法作出最终判决,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8年商标拉锯战总算完结。


据悉,正因为这场商标诉讼的存在,乔丹体育上市遇阻,长期处于上交所主板排队上市企业名单之中。证监会在2014年的某场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过乔丹体育,称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属于企业存在特殊事项的状况,证监会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上市工作。如今,这场8年之久的诉讼案落下帷幕,乔丹体育的上市想必也会提到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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