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李白”、“武大郎”都是有名的历史人物,不乏有人想要拿他们的名字来注册商标,不过这两件姓名商标都曾遭遇过驳回。原因是“李白”、“武大郎”和烈士同名,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这两个案例为我们提了个醒,申请人申请注册姓名商标时,要记得查询一下是不是烈士名字。按照规定,烈士姓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关于烈士姓名的相关规定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规定,与我国烈士姓名相同或者含有烈士姓名,容易使公众将其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不过,关于烈士姓名作为商标注册,也有一些特例。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标志本身有其他含义,不易使社会公众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不易损害烈士荣誉名誉和公众的爱国情怀的。例如:万家福。
万家福是烈士姓名,在1953年牺牲。但同时万家福本身属于一种祝福,具有非常好的寓意,社会公众看到该标志不容易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2.标志本身为申请人姓名、企业字号、社会组织简称、虽与烈士姓名相同,但不易使社会公众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不易损害烈士荣誉、名誉和公众的爱国情怀的。
3.标志虽与烈士姓名相同或者含有烈士姓名,但无法与特定烈士形成对应关系的,不易损害烈士荣誉、名誉和公众的爱国情怀的。
总得来说,如果要申请姓名商标,一定要提前在中华英烈网检索一下是不是烈士姓名,尽量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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