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圣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云闪收”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成功胜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中国银联“云闪付”“闪付”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山东圣运立即停止使用侵权行为,赔偿中国银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25万元。

 

2010年中国银联推出了以非接触技术为核心实现快速支付功能的“闪付”品牌产品,在保证安全性的情况下实现快速的金融IC卡支付以及手机移动支付服务,极大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支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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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在人民银行指导支持下,联合商业银行推出了银行业移动支付统一APP“云闪付”。经过多年的探索积累,目前,银联云闪付APP注册用户数超4亿,商业银行的重要合作伙伴和移动支付便民服务的重要载体。

 

随着“云闪付”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也出现大量仿冒商标此前,中国银联已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争议的方式,成功阻止“云飞付”“赶集闪付钱包”等多件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

 

山东圣运模仿中国银联的“闪付”品牌,上线“闪收客户端”收银软件;在中国银联推出“云闪付”App之后,山东圣运将“闪收”品牌变更为“云闪收”,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推广。中国银联发现后,遂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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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山东圣运未经许可,使用与中国银联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计算机软件、手机应用及相关服务系来自于中国银联,或者与中国银联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特别是,中国银联“闪付”“云闪付”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在中国银联推出“云闪付”App之后,山东圣运也将其“闪收”品牌升级为“云闪收”品牌,并且山东圣运使用的商标与中国银联驰名的在先商标和标识在构成元素、配色、整体外观等方面高度近似,山东圣运明显具有抄袭和摹仿中国银联商标和品牌策略以及攀附中国银联商誉的恶意。

 

因此,山东圣运的行为构成对中国银联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恶意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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