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阿里巴巴异议他人注册的“蚂蚁借呗”商标,取得成功。但是近期,关于一件“尊付宝”商标的异议,阿里未能如愿。
据了解,“尊付宝”商标由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指定使用于第9类的“销售终端机(POS机)、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
在“尊付宝”初步审定公告期内,阿里巴巴集团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
阿里巴巴集团认为,其在先注册了多件“支付宝”和“现付宝”商标,且其注册并使用于第36类“金融服务、电子转账”等服务上的“支付宝”商标曾获驰名商标保护,“尊付宝”商标不应获准注册。
商标局审查认为,“尊付宝”商标与“支付宝”商标虽然在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首字不同,在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具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双方商标整体有所区别,“尊付宝”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商标局决定对“尊付宝”商标准予注册。阿里这次异议失败了...
不止阿里,字节跳动公司也经历相同的“烦恼”。因抖音火爆,市场上出现成百上千的“抖X”系列商标,字节跳动公司不停的提出商标异议,也经常因不构成近似导致异议失败,已有很多“抖X”商标相继注册成功。
对于企业而言,商标异议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蹭名牌”“冒牌货”的产生,但它只是品牌保护中的一环。最重要的是,前期一定要做好商标保护布局,筑起商标“护城河”,为品牌发展奠定基础,保护品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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