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二审行政判决书,案件编号(2021)京兴终1220号,审判庭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决是终局的。

  二审法院认为,争议商标与被引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商标的汉字“燃”字与引用的商标构成近似标志,容易使有关公众对来源产生混淆或认为来源之间有特定联系。因此,元气森林公司的上诉不获支持。

元气森林“燃”商标被指与蒙牛近似被驳回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类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无法详细查询类似商标的全部内容,难免有遗漏,无法排除的类似商标在申请时将被商标局驳回。

  2.类似商标因盲查期被拒:由于商标局无法将当天申请的注册商标全部录入系统,所以能查到的数据一般是3个月前的,所以有一定的盲查期。在这种情况下,后面的申请将被驳回。

  3.违反强制性规定:驳回注册商标申请的最基本理由是违反《商标法》的禁止和禁止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及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相关内容已经注明来源,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 dn@gouzhuo.com ,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