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审理法院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3家腾讯系公司,被告为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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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链上小镇”App的在线视频播放服务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被告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造成“腾讯视频”相关商标的混淆误认、腾讯视频App的用户流失、经济损失等损害,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害并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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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查明,隆耀公司是“链上小镇”App的开发者。隆耀公司在与涉案商标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了相同的标识,侵犯了腾讯数码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以及腾讯科技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终本案判决结果为: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后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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