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作为一个虚拟世界,可以使人们虚拟世界实现现实世界无法实现的梦想。游戏制作厂商在开发一款游戏时也会为了追求逼真,将现实世界中的实物直接“搬到”了网络世界中,那么,问题来了:网络游戏中使用现实世界中的实物,如附带商标的汽车造型等构成侵权吗?
我们就利用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有关网络游戏中使用现实世界中附带商标的汽车造型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等侵权纠纷案来探讨一下有关网络游戏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案件详情
原告方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为一家军品生产公司,其生产制造的悍马品牌系列高机动性多用途轮驱运载汽车自1983年起成为美国军方采购的车辆,自此悍马牌军用汽车成为美国军方重要的战略工具,并用于世界各地区战争。自1990年代早期起,原告方AMG也将悍马商标许可给其他公司进行商业性使用,其中包括玩具和至少四款视频游戏。
被告方为多个主体,包括动视暴雪公司、动视出版公司和大联盟游戏公司,被告方开发和运营一款名称为《使命召唤》的主视角军事射击类系列游戏。在被告开发和运营的9款《使命召唤》游戏中使用了含悍马商标的军用汽车。这些使用包括游戏的背景简介中、游戏中的简短对话中以及游戏玩家在一些场景中驾驶悍马汽车等。
2016年6月20日左右,原告方AMG委托代理律师向被告方发出停止侵权律师函,要求被告方在其开发和运营的《使命召唤》游戏和相关玩具中停止使用悍马商标(含商业外观)。随后,原告方于2017年11月7日启动本案诉讼程序,原告方认为被告违反联邦和纽约州的商标法规定,构成商标侵权、商业外观侵权、不正当竞争、虚假指示商品来源、虚假广告宣传以及构成商标淡化。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商标法保护与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平衡的问题。于是,法院结合本案证据从艺术相关性、Polaroid要素和Rogers平衡测试等三个方面对商标侵权进行了认定:
一、艺术相关性
被告在《使命召唤》游戏中使用悍马商标具有艺术相关性。游戏玩家在网络中追求更加接近真实世界的体验是游戏开发和运营商增强竞争力并赢得消费者的利器,本案中,在游戏中直接“植入”悍马商标的汽车,会使游戏(玩家)更接近真实世界的体验。因此,悍马牌车出现于《使命召唤》游戏中具有艺术价值。
二、Polaroid要素考量
法院分别考察了Polaroid要素,即原告商标的强度、原被告商标的相似度、原被告商品的类似度、原告进入被告商业领域的可能性、实际混淆的证据、善意使用、被告产品的品质和消费者成熟度等八个要素,并进行综合判断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表明其商标的强度和具有20%混淆的风险。因此原告没有能举证证明被告使用悍马商标行为具有明显的误导产品来源或作品的内容。
三、Rogers平衡测试
最后,法院考虑宪法第一修正案和商标保护的平衡,认为被告在其开发和运营的网络游戏中,为了追求消费者真实的体验,有权使用原告的悍马商标。
最终,法院得出结论,本案中商标侵权诉求不成立。
接着,法院分别对原告提出的商业外观侵权的诉求、不正当竞争的诉求、虚假指示商品来源诉求、虚假广告宣传诉求以及商标淡化诉求进行了论述。最终法院同时认为原告方的上述诉求均不成立。
因此,被告方可以在其开发运营的《使命召唤》系列网络游戏及相关玩具上继续使用原告方的悍马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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