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伞在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国民品牌之一。
名气大了,就总有人想趁机“搭便车”牟利。
近期,杭州萧山就发生了一起假冒天堂伞的案件。
据悉,杭州萧山区某制伞厂生产了一批印有“新天堂”字样的伞和伞套,其使用字体和天堂伞近似。
天堂伞由杭州天堂伞业集团生产,其拥有“天堂”商标注册权,且“天堂”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萧山某制伞厂未经授权,在伞的包装上使用相似的“新天堂”字样,容易使人误认为“新天堂”与“天堂伞”存在某种联系,甚至是“天堂伞”的升级版,构成侵权。
经杭州萧山区执法人员检查,在该制伞厂经营场所发现92箱合计7450把伞,货值金额为65055.5元。
萧山区局对该制伞厂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有“新天堂”字样的伞套9叠,没收侵权伞7450把,处罚款15万元。
目前,对于“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法律打击力度正在加强。不止这次的“新天堂”伞遭到严惩,此前“九粮液”“九粮春”等侵犯“五粮液”“五粮春”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也被判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这些“傍名牌”现象被严惩,也释放出一个积极的信号,侵权者违法成本增大,侵权行为可以得到一定的遏制。同时,也鼓励商标权人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向侵权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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