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京天红(北京)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天红公司)与被告虎的味蕾(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的味蕾公司)、被告刘金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京天红在一审中胜诉。

 

老北京的味道——京天红炸糕

 

提起京天红三个字,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排队买炸糕了。这家天津风味的餐厅自从1991年落户虎坊桥,已有28年的历史,以炸糕和包子为招牌特色,赢得了众多老北京人的青睐。对于南城的许多80后来说,没吃过京天红的包子,没排队买过京天红的炸糕,就几乎等于没有童年,可见它承载着多少人的情感与记忆。

 

“皮薄,致密,软糯”是很多人对京天红炸糕的评价,因为用料讲究,做法细致,京天红炸糕的“走红”在意料之中。但很多人不知道,京天红炸糕的“诞生”却是纯属意外。1993年,京天红酒家为了给饭店招揽人气,便在店内开设了一个窗口,卖些炸糕之类的小吃,可营业半年多后,发现窗口是赔钱的,无奈之下只得关停。关停之后,炸油糕用的江米面还剩下不少,为了避免浪费,餐厅的师傅将发酵后的面裹上馅,炸成炸糕供内部员工自己食用,却发现口感和原来大大不同,炸糕不再干干巴巴,而是变得非常软糯。于是,在老主顾的念叨和新口感给予的信心下,小窗口很快恢复了经营,京天红还请来了老字号的老师傅对配方进行改进,逐渐定型为现今天京天红炸糕的味道。

 

“京天红”商标被抢注案胜诉

 

京天红商标纠纷一审尘埃落定。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刘金雨、被告虎的味蕾公司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被告刘金雨立即停止在炸糕商品上、炸糕店铺招牌上使用或授权他人在炸糕商品上、炸糕店铺招牌等位置使用“京天红”标识,被告虎的味蕾公司立即停止在炸糕商品上、炸糕店铺招牌等位置使用“京天红”标识。

 

京天红方面了解到,刘金雨系原告前员工,恶意抢注了“京天红”商标,还将京天红经营地“虎坊桥”抢注为商标。另外,虎的味蕾公司使用、刘金雨授权包括虎的味蕾公司在内的六家店铺在炸糕店门头和销售的包括炸糕在内的小吃包装袋上使用“京天红”商业标识,并在炸糕店门头将“京天红”、“虎坊桥”结合使用。对此,京天红认为刘金雨、虎的味蕾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对于刘金雨、虎的味蕾公司及刘金雨授权的其他“京天红炸糕”档口使用“虎坊桥”、“京天红炸糕”的行为,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刘金雨、虎的味蕾公司称上述行为为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权利基础系基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许可授权,系合法使用,并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一审已经确定刘金雨使用和授权他人在炸糕店铺、包装上使用“京天红”,虎的味蕾公司在炸糕店铺、包装上使用“京天红”,并将“京天红”与“虎坊桥”结合使用的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京天红商标纠纷对于整个餐饮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又是一次有力的警醒。韩美俊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商标对于企业及其产品非常重要,一定要了解商标、重视商标、提前注册相关商标以及及时完善商标布局,只有这样才能安心地做企业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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