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构卓企服了解,10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4236号行政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查明后认为,诉争商标“米家mijia”与引证商标均含有“米家”,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诉争商标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及特征,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小米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1,申请的商标上与其他人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商标名含义不利于社会,有不良影响的,例如:11类“成吉思汗”在马桶上商标被撤销;
3,商标名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近似;
4,商标名与国外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经过该国家政府同意的除外;
5,商标名和国家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相同;
6,商标名与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等相同或近似,经过该组织同意或者并不容易误导公众除外;
7,商标名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验证印记相同或近似,经过授权除外;
8,商标名与“红十字”等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
9,商标名带有民族歧视的;
10,商标名与商品质量不等,带有欺骗性或对产地产生误会的;
11,商标在盲期,商标一般统一在北京审查,但是商标信息过大,不可能当天就能录入完成,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之前的,有可能在申请这个商标之前,就已经被其他人申请了,这个也是有可能的;
12,商标名没有显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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