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任何能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标识,如单词、名称、字母、数字、图画、图形、形状、颜色、标签、或其组合都可被用作商标。在大多数国家,品牌理念、广告标语、标题都可构成商标。

 

同时,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开始允许注册非传统商标,如单色商标、三维标志(产品或包装的形状)、运动图像、全息图像、声音、气味、手势、触感标志(感觉或触觉)以及可变/变异商标。

 

举几个例子来看:

 

卡夫食品在多个国家拥有巧克力和巧克力产品的淡紫色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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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氏公司番茄酱瓶的具有显著性的独特形状已注册为三维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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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口红一哥李佳琦将口头禅“oh my god,买它买它!”申请了声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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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听起来就“高级感”满满的全息商标,可以理解为用全息技术立体显示商标,实质就是利用激光全息图像技术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刷防伪商标。全息立体商标的主要优点除了具有一般的防伪作用外,还具有极佳的装饰效果。

 

不过,全息技术的发展历史尚短,全息立体商标的出现及使用还没有被更多人认识。

对于非传统商标,很多国家限制了可以获得注册的商标种类,一般仅允许注册视觉上可感知或能以图示方式表示的标志。

 

从实践角度来看,基于单一颜色、外观、形状、声音、气味、味道和质感的商标注册难度较高。不过,随着传统商标资源的匮乏和技术发展,非传统商标会慢慢被挖掘。

 

*本文节选自“WIPO中国”,有编辑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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