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抢注奥运冠军全红婵商标被罚,别人抢注了商标怎么办?

  11月17日,据构卓企服了解,近日,西安、广州等地多家公司在未获全红婵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全红婵姓名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处罚。

多方抢注奥运冠军全红婵商标被罚,别人抢注了商标怎么办?

  此前,知识产权局曾发布通告,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恶意抢注商标申请。那么,别人抢注了商标怎么办?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1.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2. 无效宣告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 撤三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4.法院

  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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