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做大了,总有人想要蹭热度,注册近似商标来牟取私利。
知名的汽车品牌Jeep,就遇到了蹭名牌的“吉普保镖”,它会怎么办呢?
“吉普保镖”商标由中山市某塑胶电器公司于2016年9月申请,注册在第18类(手提包、手杖等商品)和25类(服装、婚纱等商品)。
这两件商标在初审公告期间被提起商标异议,不过经过审核程序之后,于2019年1月被核准注册。
Jeep品牌方菲亚特克莱斯勒美国有限公司对“吉普保镖”商标的注册表示不满,认为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损害了自身利益。
2019年7月,Jeep对“吉普保镖”商标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Jeep品牌方拥有第647624号“吉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30611号、第384462号“JEEP”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二)、第581263号、第12255610号“JEEP”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三)、第12165727号“JEEP SPIRIT194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的专用权。
面对商标被无效宣告的情况,中山市某塑胶电器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商标局审查认为,“吉普保镖”商标核定使用的手提包、拐杖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四分别核定使用的手提包、手杖等商品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吉普保镖”商标由中文“吉普保镖”构成,引证商标三、四显著识别的英文均为“JEEP”,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表明,其“JEEP”与“吉普”经广泛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形成紧密的对应关系,“吉普保镖”商标中的“吉普”与引证商标三、四“JEEP”在整体含义及呼叫等方面均未产生明显区分。
综上,“吉普保镖”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裁定予以无效宣告。
构卓有话说:
品牌推出之前,建议大家及时做好商标注册布局,防止被他人抢注。
商标注册之后,也可以监控商标动态,及时了解是否有近似的商标恶意注册。
如果发现有人注册近似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等流程阻止他人注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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