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经构卓企服查询得知,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HUAWEI HIPAY”商标,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国际分类为36类金融物管、09类科学仪器,目前商标处于“商标申请中”的状态。
由上可知,华为申请注册HIPAY商标,那么,影响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有哪些?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1、在先商标
在先商标包含了注册成功的商标和正在注册过程的商标,但是这个正在注册的商标申请日期你比早。根据商标法规定,有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后申请的商标就不能被核准,哪怕你们只差了一天,也是天壤之别。
2、姓名权
未经许可,是不能将他人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要判断商标权和姓名权是否会有冲突,主要是看两者是否相同或近似,该姓名的知名度,如果将商标使用在商品上是否会损害他人的名誉等。
3、肖像权
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注册,肖像权人有权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形象。当然,如果是个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使用也是可以的,就比如老干妈,就是创始人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
4、着作权
这是很常见的一种在先权利,因为很多人的商标都是自己设计的,原创的高的话还会去登记版权。如果他人未经着作权人的许可就将其作品作为商标注册,就构成了着作权侵权。
5、商号权
商标权是否与商号权发生冲突跟姓名权一样,也不止是根据相同或近似来判断,还要根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以及商标的使用是否会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是否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6、外观专利权
如果将他人外观专利中的图案设计用来注册商标的话,那么就侵犯了他人的外观专利权。如果设计者只是设计了产品外观,并没有向知识产权局申请的话,那么就不享有外观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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