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标局公布关于第44753037号和第44762615号“并夕夕”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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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构卓了解,这两件“并夕夕”商标由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分别指定使用于第24类“布;毡;床垫遮盖物”和第25类“袜;服装”等相关商品上。在“并夕夕”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期内,拼多多关联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局审查认为,争议商标“并夕夕”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多件“拼多多”商标在构词方式、字形设计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双方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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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拼多多公司提供的证据和商标局查明的事实,被异议人还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多件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例如“巢乐福”、“素尔玛”、“绿尔玛”、“拼火火”等,其中部分商标已被商标局驳回或被本案异议人和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

结合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引证商标高度近似的事实,商标局认为被异议人上述行为具有明显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终,商标局决定上述两件“并夕夕”商标不予注册。

当前,恶意抢注商标现象严重,一些人企图通过恶意抢注商标发不义之财。这种行为阻碍了有正常经营需求的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商标局严厉打压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现象,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从严审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企业自身来讲,我们也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零容忍,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说“不”,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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