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经构卓企服查询得知,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科学仪器类“元服务”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该商标申请于2021年7月。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申请注册的“元服务”商标已经被驳回过一次。近日,该公司第3次申请了科学仪器类“元服务”商标。
由上可知,华为元服务商标再被驳回,这是华为第3次申请元服务商标,那么,商标驳回复审理由怎么写?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只要有证据,并通过专业的分析,通过驳回复审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如果自己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可以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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