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国产运动鞋品牌,回力品牌你一定很熟悉。回力鞋业创立于1927年,距今已经有近百年历史,20世纪80年代,回力鞋是当时学生们晨跑、运动会中的首选,红极一时。

近期,一则关于回力鞋商标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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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F勾”标识是回力品牌的经典标识之一,2016年回力鞋业申请注册了两件“F勾”商标。

然而,浙江某企业名下注册有一件双箭头商标,该企业认为回力的“F勾”与自己的双箭头商标构成近似,2020年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对“F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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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F勾”商标作出在鞋、运动鞋、袜、鞋垫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如果回力鞋业不能保住“F勾”商标,意味着其无法正常使用该标识。因此,回力鞋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认为两枚“F勾”商标与浙江某企业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两家公司达成商标共存协议,回力“F勾”商标得以与第三人的商标共存于世。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回力公司的上述两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关于商标共存协议,就是申请在先的商标权人,允许申请在后的商标与之商标共存。可以由双方主体来签订合同,也可以商标权利人单方出具同意书。引证商标权利人和商标申请人就近似商标签署共同协议后,法院便能够认可,引证商标便不再是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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