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经构卓企服查询得知,近日,新沂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申请注册的多个“LOVER”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这些商标均申请注册于2021年6月,国际分类包括25类服装鞋帽、03类日化用品、41类教育娱乐等。
公开资料显示,该商标图样与蔡徐坤《情人》歌曲封面图相似。
由上可知,蔡徐坤工作室申请情人商标被驳回,那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商标被驳回的理由都有哪些呢:
1、同一类别完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同一类别中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商标;
3、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
5、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的;
6、《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关于国家标志、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县级以上地名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7、《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0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0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0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是上诉所列标志在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是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8、《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9、《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01.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02.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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