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趁“塔利班”是国际形势热点,一家海产品贸易公司欲申请“塔利班”商标,咨询了XX代理机构之后,代理机构告知申请注册“塔利班”商标的成功率有九成左右,随后该海产品贸易公司委托该代理机构提交了多件“塔利班”商标申请。
之后,代理机构留意到阿富汗局势的变化,意识到申请“塔利班”商标是不妥的,双方商量后主动撤回了该商标注册申请。
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这起恶意商标申请案进行了处罚,判决申请人罚款:0.2万元;代理机构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338万元;直接负责人罚款:0.5万元。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恶意注册主要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和不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就是“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公众人物姓名等;另一种是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就是“不用先囤”,大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
上述这两种行为都存在很大社会危害,我国正持续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恶意注册商标,不仅仅是商标被驳回、无效,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或将受到严厉处罚。希望大家都能尊重知识产权,切勿恶意注册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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