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余杭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纠纷案件。
有趣的是,原告起诉被告商标侵权,原本打算要求对方赔偿306万元,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原告被罚了10万元。
被罚原因更是让人意想不到,原告自作聪明,伪造了多份商标使用证据,最后被法官识破......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奇葩行为也是没谁了。
据了解,原告是安徽一家爱道格公司,主营宠物用品生产及销售。
2014年7月份,爱道格公司分别申请了第14685924号和15040990号两件商标,分别注册在第3类和第5类,主要使用商品见下图。
以上两件商标于2015年注册成功,有效期到2025年。
爱道格公司认为天猫平台的“爱犬岛旗舰店”销售的爱犬岛公司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侵犯了上诉两件商标专用权。
所以,爱道格公司将美国爱犬岛公司、中国大陆经销商宠爱公司以及天猫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306万元。
爱犬岛公司和宠爱公司抗辩称,其一,涉案商标系原告恶意抢注,其商标权应予以无效;其二,早在原告注册涉案商标前,爱犬岛公司就已在其产品上使用涉案标识,并在中国大陆销售,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其三,原告并未实际使用涉案商标,因此即使被告构成侵权,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爱道格公司为了证明其实际使用了涉案商标,在庭审中提交了三款宠物用品,并称是委托案外人淘淘公司生产。
然而,这三款产品经查验存在二次粘贴标签的痕迹,标签制作也非常粗糙。爱道格公司声称标签系淘淘公司加贴,其对此并不知情。
经法庭向淘淘公司确认,淘淘公司表示从未接受过爱道格公司委托代工上述产品。
爱道格公司不肯认账,却也给不出合理说法。最终法院认定,爱道格公司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属情节严重。
在司法惩罚决定书前一天,爱道格公司撤回了诉讼,但最终法院仍依据法律规定,对爱道格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司法惩罚决定。
同时,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爱道格公司这次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法律面前,伪造商标使用证据耍小聪明的行为要不得。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余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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