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构卓了解到,华为公司对他人申请注册的“华为土”商标提出异议,异议决定已公开。

根据查询,这件“华为土”商标由陈某某于2020年6月24日申请,指定使用于第1类的“矾土; 矿物质过滤材料; 生物化学催化剂; 硅酮; 肥料; 壤土; 焊接用化学品; 醋化用细菌制剂; 工业用黏合剂; 灭火合成物”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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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0日,这件“华为土”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

在公告期内,华为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认为“华为土”商标与其名下商标构成近似。

华为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641072号“华为智选”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未加工塑料;增塑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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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审查认为,双方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华为土”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部分“华为”,并未形成有明显区别的新含义,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最终,商标局决定,对这件“华为土”商标不予注册。

另外,构卓了解到,该申请人还曾申请“华为石”商标,遭遇了商标驳回,目前尚未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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