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据构卓企服了解,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二审判决书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驳回喜之郎集团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诉争商标为第7242968号“优乐美及图”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
1、诉争商标于2010年11月7日获准注册,至喜之郎公司2020年4月24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时,已超过五年,故关于诉争商标是对其在先作品的恶意模仿与复制的主张不能成立。
2、原告主张构成驰名的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及图”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尚未核准注册,故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不成立。
3、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云联公司或诉争商标申请人姜多春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诉争商标未构成“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由上可知,喜之郎商标诉讼被驳回,那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1、他人已先申请注册
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侵犯了“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着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4、违反强制规定导致
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着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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