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球员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品牌的商标官司,在长达9年的“僵持”之下,终于迎来了大结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乔丹体育终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并要求乔丹体育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澄清两者关系;乔丹体育公司赔偿原告迈克尔·乔丹精神损害和合理支出共计35万元。
乔丹体育公司已于近期正式更名为中乔体育,并公开发布声明。声明称,对于本公司主营业务中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乔丹”系列商标,本公司拥有正当合法的使用权;对于在企业商号中使用的中文“乔丹”字样,如果给Michael Jeffrey Jordan先生的姓名使用造成了精神困扰,本公司深表歉意,并再次澄清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这里提到的,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乔丹”系列商标,中乔体育依然拥有正当合法的使用权,这是为什么呢?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想要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需要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只有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中乔体育名下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乔丹”系列商标,依旧享有正当合法的使用权,不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前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关联。
根据查询,中乔体育公司名下目前有1000余件商标,8月1日新增1件“中乔”商标申请,为新品牌商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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