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7日,据构卓企服了解,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娃哈哈诉争乐哈哈商标无效被驳回,商标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认定“LEHAHA”与“Wahaha”商标未构成近似,裁定对“LEHAHA”商标予以维持。娃哈哈公司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组合形式、含义等方面相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应判定为近似。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判令知识产权局重作裁定。

  法院认为,两商标在呼叫读音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LEHAHA”用于形容喜笑的样子,而“Wahaha”具有较强的臆造属性,无法证明“LEHAHA”商标申请具有搭便车的不正当意图。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娃哈哈公司的诉讼请求。

  由上可知,娃哈哈诉争乐哈哈商标无效被驳回,那么,商标无效的事由有哪些?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2、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

  3、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4、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三)注册商标争议。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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