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在商标注册流程中是十分普遍的,有因为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也有违反绝对禁用、禁注条款的、还有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驳回原因五花八门,有些甚至让人哭笑不得。

 

近日,由中央电视台申请的汉字商标“经典咏流传”也被曝遭遇商标驳回,原因是该商标为日常宣传用语,缺乏显著性,复审之后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看来中央电视台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也不可避免商标驳回的窘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来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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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经典咏流传》是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制作推出的文化音乐节目,由撒贝宁担当主持人。

 

2018年2月16日,《经典咏流传第一季》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首播,2018年4月21日收官。随后,在同年6月份,该节目获得第24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综艺单元最佳季播电视节目奖。2019年1月28日,《经典咏流传第二季》再次开播,至2019年5月11日收官。

 

在取得不错的节目效果之后,中央电视台于2018年11月14日提交了“经典咏流传”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在第9类、16类-文化用品、35类、38类、41类、42类。而根据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到,其他人也有申请注册“经典咏流传”商标,不过目前都处于无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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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19年9月,中央电视台陆续收到“经典咏流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标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汉字“经典咏流传”为日常宣传用语,使用在指定的电视文娱节目、演出制作、书籍、照片(印制的)等复审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不能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第“34654235A”商标注册成功,核定使用于第16类的报纸、新闻刊物、期刊、杂志(期刊)等商品服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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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可以注意到,该商标注册号后面还有一个字母“A”。

 

这是因为在2015年商标法修改后,新的商标法允许在商标部分驳回时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中央电视台申请的“经典咏流传”商标在第16类时,选了印刷品、书籍、报纸、照片(印制的)、海报、宣传画等多个小类。审查的时候,只审定了1606类的报纸、新闻刊物、期刊、杂志(期刊),其它的商品小类都予以驳回了。在商标驳回复审期间,可以分割开来,先拿到批准的商品那一部分的商标注册证。

 

另外,商标查询时,可以直接输入原商标号,不用输入A,就会查到两个结果哦。如果商标复审成功,这个商标就会有两个商标注册证。遗憾的是,目前中央电视台复审失败,拿回商标的可能性有点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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