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应该多学习和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了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在企业标识使用等具体的商业行为上对他人的在先权利进行合理避让。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抖音视界(北京)有限公司与杭州抖尊传媒有限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日前一审宣判,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判令抖尊传媒赔偿抖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2万元。
据查询,抖尊公司未经抖音公司许可使用“字节跳动”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字节跳动”、“ByteDance”等标识,抖音公司认为此举侵害其“字节跳动”注册商标权,要求抖尊公司立即停止在“BOSS直聘”网站突出使用“字节跳动”标识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字节跳动”字号,索赔50万元。
抖尊公司辩称曾用名为杭州字节跳动传媒有限公司,对“字节跳动”四字的使用,仅为对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字号不同于企业名称,其只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抖尊公司从未直接使用字号“字节跳动”四字进行实际的经营、宣传等活动,而以企业名称全称为基础进行企业经营上的使用,BOSS直聘上发布招聘信息时,是系统自动识别企业名称中的四个字,而并非抖尊恶意突出使用,抖尊公司也未在35类上使用过“字节跳动”的商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抖尊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构成对抖音涉案商标的侵害和有一定影响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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