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据构卓企服了解,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开幕式在海湾球场举行,吉祥物“拉伊卜”惊喜亮相,据悉,“拉伊卜”代表技艺高超的球员。
经查询,“拉伊卜”商标已在11月3日被自然人王某申请注册,国际分类为建筑材料,当前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由上可知,卡塔尔世界杯吉祥物被抢注商标,那么,抢注商标是什么违法行为?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抢注商标是可以被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的。
(一)商标抢注行为是违法行为
1.商标抢注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商标抢注人明知是他人的商业标识而以自己的名义抢先申请注册,希图将他人的商业标识据为己有,践踏了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不言而喻。
2.商标抢注行为直接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商标法》9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13条禁止抢注未注册驰名商标、注册驰名商标;第15条禁止代表人、代理人抢注被代表人、被代理人的商标,禁止其他明知是他人商标而抢注的行为;第16条禁止抢注地理标志;第32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6条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商标抢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商标抢注行为不但违反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直接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应无任何异议。
(二)商标抢注行为给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造成损害
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对于其商业标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这种合法权益的本质是该商业标识所负载的商誉和市场竞争力。这是商标法禁止他人抢注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主要理由。商标抢注行为侵害了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对于其商业标识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给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造成损害,该损害包括被抢注人,即在先使用人在未注册商业标识上已经建立的商誉的减损、市场机会的丧失和为了拿回自己的商标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被抢注人有权要求抢注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三)损害和抢注行为有因果关系
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因标识被抢注所受到的损害,即其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商誉的减损、市场机会的丧失和为了拿回本来属于自己的商业标识所付出的代价,都是由于抢注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言而喻的。
(四)抢注人具有故意
故意是商标抢注行为的必备条件,非故意不构成抢注。按照民法典的理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损害赔偿责任以侵权行为人有过错为必要条件。如前所述,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几种抢注行为,都是故意行为。所以,只要能够认定构成商标抢注行为,就具备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
抢注商标是可以被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来定义的。抢注商标是一种恶意的侵权行为,对于商标持有人来讲是一种有损自己合法权益的侵权,那么对于抢注商标者,商标合法持有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抢注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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