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九牧王商标保卫战有了最新结果。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牧王公司)起诉上海凯撒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紫敬贸易有限公司、池某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公司使用“MUWANG牧王”“牧王及拼音”等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九牧王公司对“九牧王及拼音”等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被告需共同赔偿九牧王公司经济损失等2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件一审判决中,判定的赔偿数额为100万元。对于这个结果,原告和被告都不服,遂进行了上诉。九牧王公司认为一审中判赔额过低,凯撒皇公司、紫敬公司、池某隆则认为其没有侵权。经过紧张而激烈的审判,法院综合考虑该案具体情况后,依法将该案赔偿额调整为200万元。
此次案件所涉及的“MUWANG牧王”“牧王及拼音”和“九牧王及拼音”等系列商标,仅有一字之差,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有不正当竞争之嫌。据悉,被告池某隆还以个人身份共申请注册了1300多个商标,其中相当一部分商标存在恶意模仿国内外知名商标的情形,并且无证据证明池某隆对注册数量众多的商标有进行实际的商业运营和使用。由此也可以看出,被告存在恶意模仿他人商标进行不当注册或者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直接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况。而且被告通过“牧王”商品的销售,获利数额较大,因此被判定赔偿数额也有所提升。
此前,九牧王公司也遇到过类似“蹭名牌”的案件,不过早早地就将苗头扼杀。事情源自河北省自然人安小庆于2006年5月申请注册“佰牧王BAIMUWANG”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鞋、帽、袜等第25类商品上。2009年5月,该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并被公告。九牧王公司察觉到“威胁”之后,及时在有效期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由于两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仅首字不同,在含义、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近似,“佰牧王BAIMUWANG”商标最终不予注册。
通过以上两起商标案件可以看出,九牧王公司在商标上下足了功夫。根据商标局查询,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拥有1635件商标,涉及的类别也比较丰富。
据了解,九牧王公司是通过受让方式获得了第1271023号“九牧王”文字及拼音、第1521308号“九牧王”文字、第3062459号“九牧王 JOE ONE”文字及图形等商标(以下统称权利商标)。因为九牧王公司对商标十分重视,甚至有传闻称,“九牧王每年要买400个商标”。这些年来,九牧王公司持续大量宣传、推广和使用,权利商标具备了较高知名度,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品牌和商标价值都在稳步提升,这也更利于企业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行为,进一步稳固市场地位。
本文参考消息: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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