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据构卓企服了解,自12月13日0时起,“通信行程卡”服务正式下线,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APP等查询渠道同步下线。
经查询,目前,行程卡及相关商标申请均已被驳回。其中,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于2020年8月申请的运输贮藏类“行程卡”商标,当前已为无效状态;自然人陈某在去年1月份申请的科学仪器类“通信行程卡”商标,于去年6月被驳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于去年12月申请的6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商标,国际分类包括科学仪器、网站服务等,也于今年5月、6月相继被驳回。
由上可知,行程卡商标均被驳回,那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的理由/原因,主要有两种: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绝对理由,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标禁用和禁注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
相对理由,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存在冲突。具体如下:
1、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2、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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