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仅仅是一个看得见的标识,更承载了一个企业的形象、信誉。作为商标的持有人应当用好商标这把武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

苹果公司又开始维权了,起诉“苹果手鸡”商标!

  苹果公司作为知产圈的“高端玩家”,这些年打过的官司数不胜数,从同行到跨界,从苹果到梨子,管你长得像不像,我先告了再说。

  可即便如此,想“招惹”苹果公司的仍大有人在……这不,有人就申请了“苹果手鸡”商标,这操作属于是精准踩雷。

  经查询,中国台湾省某科技公司申请注册了第27358258号“蘋果手雞FRIED CHICKEN STORE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流动饮食供应;茶馆;餐馆;餐厅”等第43类服务上。

  虽然在商标中使用的是繁体字,但读音就是“苹果手鸡”四个字,字形上与“苹果手机”的主要区别在于“鸡”字。

  苹果公司发现该商标后,火速对该件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原商评委在期限内就第27358258号“蘋果手雞 FRIED CHICKEN STORE及图”商标,作出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原商评委认为,该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餐馆、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饭店、茶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独立识别部分图形与各引证商标在表现手法、构图特点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

  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故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原商评委决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但凡苹果公司感受到了商标威胁,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确保其品牌权不受到侵犯。

  2021年8月,苹果公司起诉了一家做食谱和膳食计划的应用开发商——Prepear公司,理由是Prepear公司采用的梨型logo有“抄袭”苹果logo的嫌疑。

  诉讼文件上苹果公司是这样说的:梨形图标将导致苹果商标的独特性受到削弱,并使消费者难以区分Prepear 和 Apple 的商品和服务,这违反了《兰纳姆法案》(美国现行商标法)。

  苹果告梨,梨输掉了叶子!

  Prepear公司对自家logo中的梨子叶图案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和苹果logo之间的差异,最终,与苹果公司协商解决了此事。

  事实上,早在告梨子之前,苹果就已经告过苹果了。

  2019年,苹果向挪威专利局发送了反对书,认为挪威Fremskrittspartiet的苹果logo和自己的5个已注册商标相混淆。

  放眼国内外,想设法搭蹭“苹果”商标知名度的有很多,但蹭成功的却少之又少,这可能就是“高端玩家”的厉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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