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名为“拼刀刀”的商标经过商标异议程序,获准注册。在此之前,“拼刀刀”商标被拼多多所属的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据了解,“拼刀刀”是由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个人用防事故装置”。
拼多多发现之后,在商标公告期内,对“拼刀刀”商标提出异议,并引证了多件商标来举证双方商标近似。
商标局审查认为,拼多多引证在先申请的第53721232号“拼刀刀”商标,以及在先注册的第17764344号“拼多多”商标、第26590800号“拼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分别为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第35类“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
被异议的“拼刀刀”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拼多多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和服务的内容对象上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拼多多另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628252号“拼多多PINDUODU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个人用防事故装置;报警器;眼镜”等。被异议的“拼刀刀”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与拼多多该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最终,商标局决定第54158348号“拼刀刀”商标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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