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三条纹标志是由阿迪达斯的创办人阿迪·达斯勒设计的,三条纹的阿迪达斯标志代表山区,指出实现挑战、成就未来和不断达成目标的愿望。

阿迪达斯商标‘三条杠’被判无效?真相是怎样的?

  前不久,欧盟普通法院就有关于‘阿迪达斯’三条纹的商标是否有效下达了判决。

  以三条杠的图案不具备显著性为由被判定为无效商标,而此判决一出,也迅速成为热点话题,引发无数网友们的关注。

  广州赛立信市场研究调查得知在新浪微博设置“阿迪达斯三条纹LOGO被判无效”这一话题,累计阅读量达1.5亿次,8000多名网友发表评论,至今热度不减。在百度上搜索“阿迪达斯三条纹商标”,相关资讯达几万条。

  有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引发了诸多猜想。

  比如阿迪达斯以后是不是要更换商标,三条杠的条纹图案是不是见不到了。

  还有网友表示,三条杠的标识那么显眼,还不够特色吗?

  事情的真相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其实不然,据广州赛立信市场研究调查,其实阿迪达斯在世界各国拥有很多三条纹的商标图案。

  而该案件所涉及的只是一件新型商标,也只是被欧盟普通法院判定无效,其他已经注册的三条纹商标依旧具有法律效应。

  而且,就那件被判定无效的新型商标来说,因为知识产权法律的地域性,也仅仅只是代表在欧盟的范围内无效,并不影响其在其他国家的法律效应。

  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必要条件,缺乏内在显著性的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这是各国商标法的普遍规定。

  在这起案件中,阿迪达斯就是希望法院认可第12442166号三条纹商标通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判决重点围绕商标的定义、使用的认定以及证据的确认等方面展开。

  据了解,为证明这件三条纹商标通过使用产生了显著性,阿迪达斯提交了接近1.2万页的证据,包括显示三条纹图形商标图案的产品目录、宣传材料及与营业额、营销广告费用有关的数据、市场调研报告等。

  欧盟普通法院则认为,由于商标“太过简单”,因此轻微的改动即构成显著特征的改变,“白条黑底三条纹”的反向配色、条纹倾斜或改变条纹长度等,都不是对原商标的使用。基于上述标准,阿迪达斯提供的大部分证据被法院排除在外。

  同时,法院认为,对于一开始在欧盟所有成员国都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只有证明该商标通过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使用取得显著性,才能获得注册。法院指出,阿迪达斯提交的使用产生显著性的市场调查只在5个成员国进行,仅涵盖欧盟部分地区,这些市场调查证据不能证明第12442166号三条纹商标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通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

  是以,这次判决仅代表着阿迪达斯的其中一种商标,在欧盟国家内的商标无效,对阿迪达斯确实造成了一些影响,但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伤害。

  阿迪达斯方面则表示,无论如何,品牌将一如既往维护商标权益,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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