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在销售品牌商品时需尽到注意义务进行合理审查,防止销售侵犯已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的行为。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注意甄别,尽可能在官方网站或线下实体店进行购买。
日前,渝中区法院知产庭审理一起涉知名家居品牌“芝崋仕”“头等舱”的商标侵权案件,被告广州某商贸店在某电商平台名称为“某家纺家具家装专营店”的店铺内,销售侵犯“芝崋仕”“头等舱”商标的家居用品。最终,渝中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20万元。
据了解,敏华实业有限公司系涉案第711956号“芝崋仕”商标、第18458670号“头等舱”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敏华控股旗下的CHEERS“芝崋仕”“头等舱”是目前家居行业极具影响力的家具品牌,产品涵盖了沙发、床、床垫、板式家具等多个品类,其主要以功能沙发为代表,“芝崋仕”“头等舱”沙发位列功能沙发的销量前茅,产品被广泛运用于高铁、机场、酒店等多个领域,在国内的沙发品牌排名位居前列,并入选《2022中国品牌500强》。
案涉商标权利人通过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取证,在某电商平台App上发现一家名称为“某家纺家具家装专营店”店铺,该店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销售的沙发、床、床垫等商品的标题、品牌名称中使用“芝华仕”“CHEERS芝华仕”“头等舱”标识,与案涉第711956号“芝崋仕”商标、第18458670号“头等舱”文字、读音基本无差别,构成相同商标,且该店铺内销售的商品拼单最高达到1.3万件,销售数额较大,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渝中区法院受理后,从商标权属、商标知名度、涉案网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被告作为家居销售行业,理应知晓“芝崋仕”“头等舱”品牌,却未进行合理避让,而是利用“芝崋仕”“头等舱”品牌的商誉提高自身产品的销售额,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存在侵权的主观恶意。
该院结合“芝崋仕”“头等舱”商标在家居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诉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及被告涉案销量、价格等因素,最终判定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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